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/綜合報導
桃園一名男子阿東(化名)去年7月間在桃園市一處圍牆撿到一個皮夾,他竟將現金抽出占為已有,然後再把皮夾放回圍牆上,理由是「皮夾很髒」,結果因此吃上官司,全案經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,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他罰金5000元,得易服勞役5日。
判決指出,去年7月間,阿東在桃園市一處圍牆撿到一個皮夾,裡面證件、銀行提款卡、以及現金5200元等,結果阿東將皮夾內的現金暗槓,然後把皮夾放回原處,直到失主發現皮夾不見急忙報警,警方便根據監視器畫面找到阿東。
阿東在警詢時辯稱,他當時撿到皮夾後,原本是想等到上班時間再拿去公司詢問是何人所有,但因為皮夾很髒,帶著又很麻煩,他就把現金拿出來「暫時幫忙保管」,再把皮夾放回原處。
但桃園地院法官認為,如果阿東擔心把皮夾放回去會遭竊,理應將皮夾整個帶走,而不是只抽出現金「保管」,此外,阿東想將皮夾放在更隱密的位置,防止遭竊,也沒有必要將現金抽出,阿東的說詞顯然有違常理。
法官表示,阿東查看皮夾內容物後,選擇拿走現金,再將其餘物品放到其他地方,隨後離去,可見他確實有侵占皮夾內現金的不法意圖,考量到他犯後雖然主動繳回所侵占之物,卻始終否認犯行,犯後態度難認良好,最終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5000元,得易服勞役5日,全案仍可上訴。
照片來源:翻攝畫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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